人工智能+文化,聽聽委員怎么說
嘉 賓:
郝 戎(全國政協委員、中央戲劇學院院長)
王平久(全國政協委員、電影頻道節目中心副總編輯)
吳洪亮(全國政協委員、北京畫院院長)
劉玉婉(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東方演藝集團國家一級演員)
主持人: 許婉霓
3月5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到深入推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制定支持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積極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促進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近兩年來,在人工智能如ChatGPT、文生視頻模型Sora等新技術的發展驅動下,數字文化產業蓬勃發展,“跨界破圈”成為常態,文學和藝術經驗也在發生著變化。今年兩會上,不同領域的多位代表委員不約而同將目光聚焦在“人工智能”這一議題,積極建言獻策。人工智能的使用現狀如何,有何最新發展?人工智能如何賦能當下文化建設?如何應對人工智能可能的沖擊?聽聽文藝界政協委員怎么說。
推動形成文化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新質生產力
主持人:在您所在的領域,人工智能近年來有哪些新突破與新啟示?
王平久:人工智能技術,特別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利用算法、模型和規則,憑借大規模數據集中學習創造原創內容,文生視頻、圖生視頻等應用在近年來不斷涌現。在我看來,建設電影強國,必須依靠新理念、新技術、新手段的創新應用。近年來,人工智能高速發展,生成式大模型在視聽創作領域的應用不斷拓展。人工智能以數據作為基礎性和戰略性資源,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技術為支撐,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特征,是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先進生產力質態。人工智能技術虛實結合、形態多元、應用廣泛、潛力巨大,在電影創作的全流程和電影產業的全鏈條都具有廣泛創新空間。加強探索人工智能在工業化體系建設的應用,切實發揮其在降本增效、優化行業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將使其成為推動中國電影高質量發展的新質生產力。
另外,隨著一大批人工智能影像創意人才和團隊的涌現,也應當盡早建立適應電影發展需要的人工智能專門人才培養機制,整合優質資源,對接行業需求,吸引多方人才,為中國電影在人工智能時代實現跨越式發展積聚新銳力量。
吳洪亮:此前,我們進行傳統藝術資源及展覽的數字化、數字藝術作品的創作研究也有多年了,但近兩年來,我們能感受到社會的關注度正在大幅提升。這恐怕與ChatGPT和文生視頻大模型Sora的橫空出世有關。
在我看來,AI繪畫與人類繪畫最本質的區別在于創造過程中的“本意”與“情感”。人畫畫不僅是視覺表現的輸出,更是藝術家情與思、文化背景與個體經驗,乃至所謂“具身性”的綜合體現,這些是AI暫時難以完全模擬的。今天的AI繪畫,盡管可以模仿各種流派和畫家的風格,創造出在視覺上令人驚嘆的作品,但其背后是算法和數據分析的結果,缺乏人類藝術家所具有的獨特的深層情感和生命經驗。
AI繪畫可能會對藝術語言產生一定的影響,但這種影響是多方面的,既有可能導致標準化的風險,影響我們的審美取向,也有可能促進創新和實驗。重要的是,藝術家如何使用AI,以及社會如何評估和欣賞AI參與創作的藝術作品。AI繪畫完成的藝術作品,還是需要人來判斷它的藝術價值,若只依賴AI繪畫,可能會離商業更近,離藝術本質更遠,這不是我們想看到的。諸如Sora在內的文生視頻模型的出現,也提醒我們,真正的創意將更有價值。
劉玉婉:人工智能技術的迅速發展正在改變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音樂產業也不例外。在音樂創作、識別、發布等方面,人工智能技術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比如,人工智能技術具有識別和檢測的功能,可分析大量音樂數據,由此幫助音樂家創作音樂或用于版權保護,甚至還能通過學習音樂和聲及節奏的方式生成音樂內容。
為人工智能發展提供真正的中國智慧
主持人:在您看來,人工智能如何助力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播?
王平久:內容是根本,技術是支撐。人工智能的發展為電影表達提供了各種可能,但內容仍是決定性因素。
在我看來,我國人工智能技術在電影中的應用呈現,要植根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深厚沃土,置身于文明進程中革新嬗變的歷史潮頭,從一開始就要努力去實現本土轉化,以講好中國故事為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所以,我建議加強人工智能的本土化應用,積極探索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動傳播。
吳洪亮:我舉個例子來說吧,就在2023年,我們啟動齊白石誕辰160周年國際項目的時候,曾嘗試借助AI繪畫,以齊白石的畫法畫北京。我們希望AI繪畫能夠把齊白石的繪畫理念、繪畫形式、筆法融入到大模型里面,由此將中國畫、中國元素也融入大模型。我想,這也是為人工智能的發展提供一些中國智慧吧。
應對人工智能沖擊,立法很重要
主持人:如何應對人工智能的沖擊?您有何建議?
劉玉婉:人工智能技術為音樂產業提供了巨大便利的同時,也給音樂產業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首先,人工智能技術普及化導致音樂侵權問題更加嚴峻。深度偽造技術被用于音樂合成,直接侵犯了錄音制品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藝人的人格權等權利。其次,未經授權,將受法律保護的內容用于AI模型訓練及事先學習,涉嫌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最后,雖然人類參與制作的人工智能作品受著作權保護已經獲得司法認可,但目前暫無立法的相關規定。在我看來,應對人工智能挑戰,應盡快出臺“音樂領域”版權保護相關規定。同時,面對技術的沖擊和市場的變化,法律也要不斷推陳出新,以確保版權所有者和藝術家的權益受到尊重和保護。
郝 戎:隨著ChatGPT、Sora等人工智能技術持續變革,其生成作品的版權和創作歸屬的界定問題變得尤為復雜。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對人類過往作品的融合與再造,難以區分其原創性,更難以明確其是否受現有版權法律體系的保護;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式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也處于模糊地帶,就現行法律體系而言并無明確的判斷標準。人工智能技術生成的新文藝產品版權界定和創作歸屬亟須明確。
加強新文藝產品版權保護,我覺得一是要健全涵蓋新媒體和新技術的版權法治建設,加快制定和完善與人工智能版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人工智能生成式文藝作品的權益歸屬和使用規則,加強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和處罰力度,為創作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二是要由國家級相關部委統籌規劃,利用網絡信息技術搭建并應用中國文藝數字化版權保護系統。協調各行業組織共同制定版權信息接入標準,完成版權認證、登記、轉讓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證流程,持續有效地降低版權交易及授權環節的高昂成本。此外還需建立侵權監測系統,構建快速響應機制,為版權所有者提供便捷的版權維權渠道,履行在線投訴、版權仲裁等職能,切實貫徹版權強國的發展戰略。當然,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版權的意識、推進版權保護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強化版權保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等等,同樣應該是我們關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