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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傳統社會家庭倫理的回望與思考(趙園)

    http://www.longdeke.com 2015年12月08日09:34 來源:光明日報 趙園
    趙園近照趙園近照
    《家人父子》 趙園 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家人父子》 趙園 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
    人物故事之《竹園品古圖》 明 仇英 作人物故事之《竹園品古圖》 明 仇英 作

      11月1日,光明讀書會與北京大學出版社和東方歷史評論聯合主辦的北大博雅講壇在三聯書店舉行。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趙園老師和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副所長楊念群教授圍繞“傳統社會”家庭倫理問題進行了對話和交流。

      一

      新近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家人父子》,是我關于“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的最后一部學術作品,所謂的“收官”之作。家庭倫理無疑屬于社會生活的“基本面”。對于人,是最切近的現實,最與日常生存相關的那一部分現實。我們曾耳熟能詳的經典論述就包括,“人的本質是其社會關系的總和”(馬克思)。“社會關系”中家庭關系的分量,因時代、民族也因具體的歷史情境而異,但無論何種時代、民族,都有“基本”的性質。

      我對人倫像是有特殊的敏感。研究中國現代文學,感到痛楚的,就有蔣光慈《田野的風》、蹇先艾《水葬》中的母子。對于革命者,難題除了“革命與戀愛”外,還有“革命與家庭、親情”。革命與戀愛早已被認為可以兼容,而處理革命與家庭、親情,至今仍然像是難題,尤其在你面臨兩難的選擇的時候。古代中國講“公而忘私,國而忘家”,“忠孝不能兩全”,稱道大禹治水“三過家門而不入”,霍去病的“匈奴未滅,何以家為”,影響深遠。在彰顯“家庭”價值的今天,文宣似應適度調整,對超出必要的不情的行為不過度贊揚,并努力為“兩全”創造條件。這也是一個更合理的社會應當做到的。

      《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附錄之一,是《由〈魚山剩稿〉看士人于明清之際的倫理困境》。那是切切實實的“困境”,有時是多重的困。忠/孝是其中的一重。我注意到士大夫的以“母在”“親在”為自己的不死辯護。我不能斷定出于所謂“中華帝國晚期”倫理制約的松動,還是中國傳統的倫理系統本有罅隙,有輾轉騰挪的空間。這種縫隙反映了生活本有的復雜性,未見得是預留空間。“五四”新文化運動并非全由外鑠。傳統社會有內生的動力,滋生、潛藏著自我解構的力量。這不是新鮮的話題。你不難注意到,傳統社會的倫理結構從未周嚴完密如鑄鐵一般,而《禮》的規范從來更在士類中,基層民眾如非受了士文化的濡染,更尊重人情之常——既是他們的生活經驗,也是生存智慧。當然,這種“生存智慧”也含義復雜,不宜引出簡單的結論。

      二

      《想象與敘述》第一篇中的一節,題作“裂變的家族”。其時士大夫“天崩地坼”的感覺,確有可能直接來自身邊、周邊的倫理現實,其中就有“宗族內部關系的崩解”。這種破壞經歷了漫長的過程,并不自明清之際也非自近代的革命始,只不過“鼎革”與革命推了一把,而且有可能是強力的一推罷了。

      讀明清之際的傳記材料你會發現,即使在國家將亡的危機時刻,仍然有私人空間。如祁彪佳這樣的官員、卸任官員,如冒襄這樣有社會責任感的知名之士,即在戰亂年代也未放棄對理想生活的營造,甚至不廢風雅,耽于聲色,社會角色與家庭角色并不混淆。

      由家庭關系、家族的變動,可以估測社會變革所抵達的深度。我們經歷過“革命化”的要求無所不在的時期。那種嚴肅性,令我想到顏元在夫妻間推行禮教。但我仍然要承認,那種社會生活的嚴肅性,有令人懷念之處,這與我對理學之士的修省活動的感受相似。當著堤防潰決,一切都漂浮不定,你會感動于那嚴肅;盡管如一個小友指出的,正是那種“嚴肅”中包含了戾氣。這種心理矛盾,我也在其他場合說過。當然,那種公域私域不分,公權力隨意進入私域的情境,我想你我都絕不希望它重現。

      至于“家變”,即使平世也會發生。這里有必要區分的是,“人倫之變”只不過發生在某一時期,還是以某一特定時期為條件。突發事件一旦出現在明清易代這樣的動蕩中,即會被嵌入那幅大圖畫,像是必要由那背景來解釋。近期讀舊作《想象與敘述》,就注意到了如下的文字:即使在被形容為“天崩地解”的明清之際,家族、人倫“固然有崩解的故事,也有凝聚的故事”,因此不使用“歷史動蕩中的家族”一類題目,怕“受限于自己設置的背景”(人民文學出版社版頁50。下同)。即使在明清易代的歷史關頭,家庭、家族、宗族仍然屬于社會動蕩中相對穩定的領域,對于有些士人而言的“安全島”、避風港。即使板蕩中的播遷,明清之際北方大儒孫奇逢也帶了他的家族戚友,冒襄則舉家逃難。

      三

      “家人父子”這種題目,不免會觸碰人心中柔軟的那部分。我寫這本小書,與前此有關明清之際的寫作也有不同。比如有所謂的“痛點”:身歷的,以及大半生所見聞的,這個社會幾十年間的倫理變動。寫作中并不常反身回顧,但“痛感”時有。明清易代,板蕩中多人倫慘劇。考察中我會感同身受,體驗到那種痛。這種相關之感,是我的學術生涯起步的時期有過、此后不常有的。但我仍力避濫情,不在所寫的情境中扮演一個(哪怕是同情者的)角色。以“五四”新文化運動為潛在的對話方,無疑影響到我的取材與論述的角度,這已足以使我謹慎,對自己的表述方式保持警覺。這畢竟是一部學術作品。我的個人情懷,可以用其他方式表達。

      所以時有痛感,多少也因這本書使用的材料更具文學性,多屬文集中的敘事部分。《影梅庵憶語》即“文學作品”。這是一些更可感作者體溫的材料,其中有書寫者情緒的涌動甚至傾瀉。如冒襄的祭其婦文,如葉紹袁的祭亡婦文,為其婦所撰傳,不由你不動心。此外,考察人倫,該時期的小說、戲曲應當是重要材料,可惜我素無這一方面的積累。也是在《想象與敘述》中,我談到布羅岱爾在其關于地中海的書中說,他曾“致力于收集描述性的細節”(《菲利普二世時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中譯本,頁394,商務印書館,1996)。由該書看,“描述性的細節”正有部分來自文學作品,隨筆,甚至小說。由此看來,小說、戲劇的研究尚有其他的可能性未經充分發現。

      較之同一時期的名士、才媛,對夫婦一倫的關注較少——柳如是、顧媚、董小宛除外,她們是終于進入家庭、在名士生活中扮演妻妾角色的名媛、才媛。另有一些比較不為人知(或不為關注)的夫婦,除劉宗周、陳確外,另如葉紹袁、李之遴夫婦等,各有故事,或可豐富我們對古代中國士大夫倫理生活的想象。而其中的知名之士,則在他們的政治角色外,多少呈現他們的家庭角色,其形象或許更立體,更像一個有血肉的人。我對“家人父子”這一論題的處理,更與文學而非史學相關。此外,這本書較為可讀,也因更關涉普遍人情,人類的普遍經驗——縱然有關的經驗千差萬別。寫這本小書,也才更貼近士大夫的生活世界,緣此而稍多了一點感性。

      寫作此書的過程中,讀到了臺灣學者呂妙芬的有關著作。不同于呂妙芬,她因其相當專業的訓練,由經學進入,這是我不能及的。我仍然依賴文集。但我也想,在日見功利化的學術環境中,讀文集是否顯得奢侈?研究者還有沒有品味文字的余裕?其實不但“集部之學”,即經學也難以在這種環境中生長。浮躁、實用,急功近利,成果與利益直接掛鉤。不能適應這種環境與評價體系者,或將成為古人的吧。

      四

      基于我的學術背景,寫作這一題目,最有挑戰性的,應當是與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的家族論述、婚姻論述、婦女論述的對話。正文外,“余論”兩篇對此有較為集中的討論。我所接觸的材料固然豐富了對傳統社會倫理狀況的認知,卻不以為足以“顛覆”某些基本判斷,如傳統社會尊卑等級秩序的壓抑性,男女的不平等。我對“五四”那一代人的痛切感受,有“了解之同情”。構成了挑戰的,尚有與當下有關傳統宗法社會、宗族等的論述對話,與當代倫理狀況的對話。對此,正文與“余論”略有涉及。我想到的是,今天為彰顯家庭的價值、修復社會倫理,應有可能發展出更復雜的思路,征用更豐富的資源。對“傳統”的實用主義態度尤其應當避免。對傳統文化,“去蕪存精”的原則依然適用。我對提倡孝道一向持保留態度,除非對“孝”重新賦義。何不使用一套更與現代人的生活方式、倫理關系適應的提法以免誤解?不必過分相信語言的效力,以為使用了某些傳統概念就能轉移風氣。

      中國社會的自治傳統,包括了鄉紳的鄉村治理。也是在那本《想象與敘述》的注釋中,關于士大夫、縉紳當災荒之年自覺地承擔賑濟的義務,說,“士夫每當這種關口,鑒于‘歷史經驗’,也出于‘民胞物與’的情懷,往往不待動員即自發地起而應對——憑借鄉村社會歷久而生成的應對糧食危機的機制,以及諸種慣例。這里有縉紳早已認領的公共義務。即使嚴格自律不介入地方事務的卸任或罷黜的官員,當此關頭也會挺身而出”(頁25)。

      還應當說,抵抗與“作亂”的,通常是同一撥人。《想象與敘述》引黃志繁《“賊”“民”之間——12—18世紀贛南地域社會》一書,該書認為“在中國傳統時代地方動亂的‘動亂者’,往往在動亂前都能夠在地域社會中具有一定的支配力量,甚至很多時候他們就是地方社會最有勢力的人群。這一事實表明,地方動亂的‘動亂者’,并非傳統階級斗爭視野中的被壓迫者,相反,他們往往是地方社會中的主宰性力量”(頁260,三聯書店,2006)。

      五

      材料問題,是我曾擔心的。但出我意料的是,對夫婦一倫的考察,有預想之外的發現,令我喜出望外。在現代人的理解中,所謂“五倫”,最“私密”的首推夫婦。我卻發現,那一時期士大夫的文集中,竟有如此令人心動的有關夫婦的文字。如劉宗周,如陳確,如祁彪佳,如冒襄。而考察父子,卻讓我遭遇了材料搜集之難。我只能歸因于父權對有關書寫的抑制。寫父子的節制謹慎,出于自律。雖曰男尊女卑,但士大夫夫婦有可能不然或不盡然,因而有所謂的“古風妻似友”,也是傳統社會人倫關系中較為詩意的方面。而父子“似友”的情況,我不敢斷言絕無,但應當屬于“僅有”的吧。我不曾讀到類似的表述,實踐中未見得沒有近似的情況。

      材料自然需要鑒別。即如墓志銘。“諛墓”也是一種傳統。你所能做的,是以不同來源的材料互參,或許能發現縫隙、破綻。這近于考據的工作。但真偽不是我關心的方面。也如在其他時候,我更是將有關文字作為“言論”;即使作偽,也有分析的價值,即如書寫者所以為合于理想的倫理關系,理想的父子、夫婦。這樣看來,問題更在你怎樣使用材料,出于何種目的、旨趣使用材料。

      我一向樂見異說,所謂“傳聞異辭”,以為可借此開啟思路,發現另一種可能性。孟森說過,“多一異同之本即多一推考之資”(《書樵史通俗演義》《明清史論著集刊》上冊,頁170,中華書局,2006)。“異說”非“關鍵詞”搜索所能發現。我一再談到過分依賴“高科技”的弊端,固然是經驗之談,也可以認為自我解嘲。據我的經驗,文字感覺,對材料的感覺,都賴有閱讀培養。

      六

      一個小友讀了這本書,說“曲盡人情”,又說:“能否有另一種講述方式,不是以倫紀為線索,而是以個人、家族為單位(如劉宗周、顏元、冒襄、祁彪佳),一幀一幀地呈現家族內夫婦、父子、兄弟之間交錯的倫理景觀。”曲盡人情,是我力求做到卻不自信做到了的;另一種講述方式,則在我的設想之外。我幾乎沒有做過具體人物的傳記研究。即論傅山、唐順之,也較少利用傳記材料,或僅據文本,或截取傳記材料的片段。不一定是避難就易,更因興趣在彼(問題?)而不在此。其他有關明清之際的文字,人物出入其間,卻未曾聚焦。這里當然有路徑依賴,研究中的慣性。但人物也非僅僅是例子。寫作中的感動也在人物。小友所說,當然是一種做法,但需要足夠的材料支持;而“交錯”尤其不易。我對“小說化”“戲劇化”的處理懷了警惕。寧取片段,不強求“有機”。拼貼碎片,是我的基本工作方式。

      我要特別感謝北京大學出版社,感謝為我的《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及其《續編》以及這本小書付出了辛勞的張鳳珠、艾英女士。我一向將編輯作為合作者。我曾在回答訪談時談到了編輯與評論者為我的書糾錯。《家人父子》出版前后為此書糾錯的,就有本書的責編艾英女士與袁一丹女士。這本書寫作過程中曾有曲折,一度中斷;出版前又因故未能校改。有些本應我自己做的工作,卻由編輯與小友代我承擔了。至于初版本中的訛誤,自然由我自己負責。歡迎讀者繼續挑錯。

      我關于明清之際士大夫的研究或將結束。一個學術過程與一段生命一同遠去。四本相關的學術作品,每一本都有遺憾,這一本尤其有。無從補救,只能期之于后來者。“學術生涯”由一段段的寫作經歷構成,每一段都不可重復。因而對于舊作,只作小小的修訂(正誤),而不改寫、增補,因當時的寫作狀態已不可能追回。最近讀沈從文,讀到他晚年在家書中說,即使寫有關文物的文字,也不能恢復曾經有過的狀態。“重新看看我過去寫的小論文,如同看宋明人作品一般。重新爭回十多年來失去的長處,或許已不大容易。”(《沈從文全集》卷25,頁164,北岳文藝出版社,2002)我自己也說過類似的意思。借用了古人的話,歲月之不堪把玩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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